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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设施是维护城市交通安全的重要屏障,不仅能改善交通秩序还能保护群众出行安全,行驶中如果意外撞坏交通设施,一般车主都会及时报警进行赔偿,但是总有些车主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溜之大吉。
8月7日,湖北咸宁市通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县公共视频设施养护部门反映:宝塔大道一处视频监控杆被车辆撞坏,杆上视频监控探头设备被损坏,现场却没有看到肇事车辆。
接警后,交警大队值班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灯杆底部被撞裂变形,无法受力导致整个灯杆倾斜。由于无法确定事发时间,民警通过调取大量事发地区周边视频和走访工作,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鄂L55*的黄色重型自卸货车有重大嫌疑,通过查找车辆,最终找到该车和车主刘某秀。
经查:8月4日11时,货车司机刘某秀驾驶自卸货车在宝塔大道倒车掉头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尾保险杠撞到灯杆,造成路灯杆倾倒。事发后,司机刘某秀未拨打报警电话,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逃逸。
目前,刘某秀因涉嫌逃逸已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8月8日下午,通城县公共视频运营维护管理公司将两面锦旗送到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手中,感谢民警快速破案,抓到肇事逃逸司机。
通城公安交警提示:损坏公共交通设施要及时报告、及时报警,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擅自离开,属于肇事逃逸,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肇事逃逸行为保险公司还不予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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