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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九派新闻报道,6月23日,一则“景区网红大雁被游客踢中要害死亡”的话题登上了热搜,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据网传信息显示:事情发生于2023年6月22日,河北石家庄某公园内,一只斑头雁被游客踢中造成颈椎第二节骨折最终死亡。涉事的游客说斑头雁吓到他们孩子。郭先生在看到游客将斑头雁“大宝”踢飞后,自己一时动怒一拳打向游客,游客当场报警。6月25日,河北园博园工作人员表示,事件已经处理完毕,以后会加强宣传力度,立警示牌告诉游客它们不伤人。当事人郭先生称,几方经沟通签了一个调解协议,游客不追究他的责任,园区不追究游客的责任,游客也不追究园区责任。
对此,有网友表示,斑头雁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游客的行为涉嫌构成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这样互不追责是和稀泥。也要网友表示,如果动物的利益被过度地保护了,人类的自身利益就可能被人们忽视了。游客踢飞斑头雁是紧急避险,承担法律责任似乎不妥。
先来说说紧急避险。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紧急避险行为,在法律中的具体含义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大雁被游客踢死这一事件中,即使这只大雁因某种原因处于暴躁状态,涉事游客如果不采取紧急避险,下一步也可能会发生大雁攻击游客或孩子。但是,该斑头雁应该是冲到了该游客旁停了下来,游客背着孩子,斑头雁未发起攻击,然后被踢飞了。踢走大雁不是唯一选择,该游客还可以“虚晃一脚”将大雁吓跑,或者游客直接护着孩子远离大雁。为何一定非得踢大雁呢?或许在根子上,还是游客缺乏对动物的保护意识。
但是,也不能排除游客初次面对这种情况的惊慌无措,因慌不择路而没有选择其它紧急避险措施。主要原因还是园博园缺乏对游客的相应提醒,至于郭先生情急之下一拳打向游客,虽然不妥,也属于类似见义勇为的行为,同样需要理解。因此,不追究游客责任,更合乎人文关怀。
近年来,仍然存在一些人不能友好对待动物的现象。仅在今年,就有昆明滇池大坝“父母帮男孩抓海鸥塞进塑料罐”,鄱阳白沙洲湿地公园的轨道缆车将白孔雀碾压致死,北京红螺寺游客在池边用竹竿把乌龟挨个捅下水......
我们与动物原本没有本质差别,只是不同生命形式而已。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从生态学观点看,动物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人与动物在不同程度上参与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与物质循环,保护动物就是保存物种资源或保育生物多样性,所有的动物都有生存的权利和价值。从人类学观点看,保护动物具有“促进科研发展”价值和“拓展文明文化”的价值。可以说,保护动物,爱护动物,不仅体现了人类的良知,也体现了一个人、一个国家、一个世界的文明程度。保护动物免受身体损伤,疾病折磨和精神痛苦等,减少人为的活动对动物造成的直接伤害,是人类的责任义务。
鸣沙山月牙泉景区为有效解决游客与驼队之间的交通“冲突”,在景区内行人步道和骆驼通道两个交叉点专门设立了“骆驼红绿灯”,引导人流、车流、驼队流有序交叉通行,同时在骆驼下山路段开放应急驼道,让骆驼在行进中避开特殊情况,一路畅通。这才是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正确姿势。
这也就说到景区管理的责任,景区必须根据动物习性,计算合理的人流量,并采取相应的动物保护措施,保证动物身体安全和心理安全。同时,要就动物的习性,如何保护动物与紧急避险,对游客进行明确告知。比如,景区出售的纸质门票或电子门票附加对游客的告知内容,或在景区显眼处公示游客须知,让游客知道,不文明游客逃不了,逃离的不文明游客,将面临警方追踪以及追踪成本的赔偿。
总之,游客要加强动物保护意识,景区也要解决好“重建轻管”的问题。只有彼此携手让人与动物和谐相处,游客才更有体验感,景区越有吸引力。 (丁慎毅)
来源:东方网